台新社新聞中心報導
李文娟、端木正涉及柯文哲政治獻金案,北院2月間裁定以個案手機定期報到的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。李文娟、端木正提起抗告,高院認為2人有繼續科技設備監控必要性,裁定駁回。
台北地檢署偵辦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,認定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涉及公益侵占、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,會計師端木正涉及偽造文書等罪,去年12月間起訴2人,目前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。
檢察官在偵查期間諭令李文娟、端木正各以新台幣150萬元、100萬元交保,均限制出境、出海8個月,另自去年8月15日至今年2月14日接受以個案手機定期報到的科技設備監控後免予羈押。北院在期限屆滿前,裁定2人自2月15日起繼續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。
李文娟認為,她所涉犯罪刑度不高,有緩刑宣告的高度可能,實無棄保潛逃必要,堪認具保、限制出境、出海等強制處分已足以杜絕逃往境外的風險,沒有再施以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,原裁定違反比例原則,提起抗告。
端木正也表示,他涉及並非重罪,且有年邁母親需要照顧,2名子女均在台灣,過去長達30餘年均在台灣工作,實無可能棄事業及家人不顧而潛逃海外,原裁定未加詳查,應有違誤,提起抗告,請高院撤銷原裁定。